简介:再婚后找到孩子非亲生,无过错方可行使证实非亲子关系、归还所分担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金精神伤害抚慰金请求权。李某、麻某于2005年开始同居,2007年4月15日生育女儿李小某,2010年1月14日注册成婚,2012年12月20日协议再婚,誓约夫妻共同财产公寓式住房一套及旅游车一辆归麻某所有,购房贷款24.3万元及其余债务10.1万元由麻某偿还债务,房屋产权25%赠予李小某; 李小某由麻某养育,李某按月缴纳抚养费700元。
2014年4月23日,李某与李小某做到了亲子关系检验,经检验二人非亲生父女关系。李某指出麻某掩饰李小某非李某亲生女儿的事实,驳回诉讼,催促法院证实再婚财产拆分协议违宪并新的拆分财产,由麻某归还再婚前李某缴纳的抚养费6万元,并赔偿金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裁决】 一审法院审理指出,原告李某关于证实再婚财产拆分协议违宪并新的拆分财产的催促,因协议再婚时间已多达一年,不不应反对。其余诉讼请求,皆应被告麻某掩饰李小某非李某亲生女儿的事实为依据,而回应事实双方皆无证据不予佐证;且李小某系由双方婚前所生,此时双方间无互相忠心的夫妻法定义务。
故李某关于归还所缴纳抚养费并赔偿金精神伤害抚慰金的主张无法正式成立,依法裁决上诉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上告驳回裁决。二审法院审理指出,夫妻间不应互相心目中。
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不予撤消,裁决李某与麻某2012年12月19日签定的《再婚协议书》中有关子女养育及财产拆分的条款违宪,由麻某在本裁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金李某精神伤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再婚后找到孩子非亲生索取赔偿金的案件,其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再婚后找到孩子不是亲生,该有什么救济权利?二是再婚后找到孩子非亲生时权利行使的期限? 一、再婚后找到孩子非亲生的救济权利 再婚后找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指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养育义务,但再婚后才找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作为不知情而养育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控告证实非亲子关系,并催促归还所缴纳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金精神伤害抚慰金。
本案麻某对李某掩饰非亲子关系事实,使李某误以为李小某系由自己亲生,并在违反现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协议了再婚协议关于子女养育、财产拆分的誓约,给李某造成了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李某催促证实再婚协议牵涉子女养育及财产拆分条款违宪,同时由麻某赔偿金精神伤害抚慰金的诉讼主张,依法应予以反对。二、再婚后找到孩子非亲生的权利行使期限 无过错方拒绝重新分配财产的权利行使需在法定期限内。
但实践中无过错方对非亲子关系事实的知情时间是不确认的,往往知情时已超强诉讼时效,如此对无过错方显失公平。法律不应针对非亲子关系具体涉及权利和责任,规定无过错方的权利行使期限从其告诉或应该告诉不存在非亲子关系事实时为准。本案李某、麻某于2012年12月20日协议再婚,2014年4月23日李某方知李小某非亲生,李某控告时已超强诉讼时效,但二审法院在严苛适用法律同时,充分考虑了当前正处于法律空白地带的非亲子关系事实引起的利益均衡,证实双方再婚协议牵涉子女养育和财产拆分协议条款违宪,突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伸延读者】 再婚后孩子非亲生的情况处置: 一、精神损害赔偿 再婚后找到孩子并非亲生,归属于夫妻一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心义务。因一方的愚弄不道德给另一方导致根本性损害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二、抚养费 (1)女方婚前有数第三人的孩子,这种一般是不可以要返抚养费的; (2)女方婚后抱有第三人的孩子,这种是可以主张拿回抚养费的。
三、赠予财产的处置 找到孩子非亲生时也可能会牵涉到赠予财产的纠纷问题,赠予财产时是因为双方血缘关系而赠予的,那么找到并不具备血缘关系后能否撤消赠予不道德?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根本性误会议定的合约是可以撤消的。因双方血缘关系的误认为而产生的赠予不道德,归属于可以撤消的范畴。即找到孩子非亲生后,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消之前的赠予不道德。
我国法律维护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的夫妻的权利义务,违背夫妻忠心义务的应该分担适当赔偿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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